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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气象局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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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范围 临泉县气象局属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着临泉县行政区域内天气预报的制作与发布;同时承担省(市)气象局下达的地面测报、农业气象、农网建设与管理、人工影响天气等业务。开展防雷图纸审核、高层建筑物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检测等工作。对社会开展“121”天气预报电话答询、多媒体电视天气预报制作、庆典气球施放等专业气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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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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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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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行政处罚办法》、《防雷减灾办法》、《气象行政复议办法》、《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所建设的地方气象事业项目,其投资主要由本级财政承担。气象台站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 第十一条:国家依法保护气象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 第二十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证。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第二十四条: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或者版面,每天播发或者刊登公众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 第二十五条: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的收益,应当提取一部分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并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 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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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事制度
1、气象服务 公益服务:每日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向全县发布短期天气预报及灾害性天气警报。 决策服务:为地方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决策性气象服务。 专业服务:根据用户不同需求,按双方协议,提供各类专业气象服务。 2、人工影响天气 根据天气条件和社会需求,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作业期间按规定向空域管制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作业后及时收集各地雨量和作业资料,经常性地做好装备维护和安全教育工作。作业经费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 3、农村综合经济信息网 临泉县农村综合经济信息网由县政府主管,县农网中心主办。农网中心具体负责会员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信息服务。以会员形式加入"安徽农网"须向县农网中心提出申请,经省农网中心批准、注册后用户以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农网,享有农网会员的各项权利,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4、防雷减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负责对全县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对新建(构)筑物防雷设施实行图纸审核和竣工验收,向建筑单位提供相应的审验报告。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气象局《关于调整气象科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5、其它服务 根据用户需求,本局对外承揽庆典气球、彩虹门、气象影视广告和"121"电话冠名等有偿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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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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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气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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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15日 |